2007年1月13日

吉屋招租

話說十二月底正在台北時,手機忽然收到在Waikiki的房客─Sherman─的長途電話,看到是他的來電,我心中就有不祥的預感,畢竟十二月的房租到現在已經快月底了還沒收到。這個房客是在Waikiki海灘前經營賣衝浪板的店的,還記得他店剛開張時跟我吹噓,小小一間不到十坪的店,每天有一千美元的營業額,我算算我租給他的公寓每個月也不過只收兩千三百五十美元的房租,每個月三萬美金的營業額,去掉他店面的租金,應該是綽綽有餘還可以付我的房租,心中還在慶幸找到了好房客。這一年來也都相安無事,房租都準時寄到,可惜好景不長,十一月的房租遲了十天,還被我罰了遲交費,原來是旅遊淡季來臨,生意受影響,進貨庫存太多,現金周轉不靈。果然不出我所料,現在這通電話,是要通知我月底租約到期就不再續租了。

我想只剩下一個星期就十二月底了,根據合約你應該給我至少一個月的通知才對;可是想想他最後一個月的房租都付不出來了,若硬要堅持他再租一個月,只怕他下個月的房租也繳不出來,還不如儘快另找房客。

回到夏威夷之後,第一件事情就是刊登招租廣告,感謝現在科技的發達,Craigslist的分類廣告既方便又是免費的,影響力更是遍佈全世界,只要有電腦就可以看得到。這是我所登的廣告:
http://honolulu.craigslist.org/oah/apa/253279401.html
房租小漲了五十元。

十二月三十一號,Sherman繳了十二月的房租,也正式搬出,一月一號,就有人來看房子,兩男一女,是兩個軍人和其中一個的女友。這兩個軍人想要住在Waikiki,以便隨時可以去衝浪,所以要合租我的兩房公寓。租給軍人的好處是,因為營區的房子不夠分配,軍隊會另外再給不住在營區的軍人額外的房屋津貼,所以不怕他們付不起房租。我也拿了他們長官的姓名與電話,並去電打了聲招呼,以防萬一。所以基本上房子只空了一天,一月二號晚上,他們就簽約,繳了租金和押金,然後搬了進去。我也鬆了一口氣,謝天謝地,一切順利。


去前任房客Sherman的店裡退還押金時,看到他興高采烈的,原來是他把這衝浪板店也賣了,因為地處黃金地段,他不但成本回收,還又賺了一筆。離開前,我們互祝好運,就在我轉身要走出他的店時,Shertman從店裡對我喊著:「等我賣店面的錢拿到手,也許我可以買你的公寓。」

我也喊回去:「你出個讓我沒法拒絕的高價,我就賣給你了。」然後轉身走出他的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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